支票兌現時間

  • 支票兌現時間

    根據票據法第130條記載

  • 支票之執票人,應於下列期限內,為付款之提示: 一、發票地與付款地在同一省(市)區內者,發票日後7日內。 二、發票地與付款地不在同一省(市)區內者,發票日後15日內。 三、發票地在國外,付款地在國內者,發票日後2個月內。」